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蒲江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截止2020年6月16日12时,仍有以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见附表)。
2019年度年报期限仅有14日,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请务必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逾期不年报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后果很严重。
一、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未及时年报还将受到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合制裁惩戒。
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还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五年内不能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请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尽快如实履行年报义务。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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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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