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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招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作者:yslyl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1-15 13:46:39 阅读:109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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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确定的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12∶00。

地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01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

三、注意事项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面试资格审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于面试资格审查当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回答问题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为避免影响面试资格审查,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提供7天内(1月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处 028-85568205。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