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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光的性质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7-22 15:55:39 阅读:986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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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线的性质首先取决于光源的性质。自然界的光线基本上是以三种状态出现的,即直射光线(又称为“硬光”)、散射光线(又称为“软光”)以及混合光线。

  (1)直射光线(硬光)

  直射光线是指在被摄体上产生清晰投影的光线。晴朗天气下的阳光、聚光灯照明就属于直射光线。

  直射光线具有以下造型优点:

  ◎有明确的投射方向,便于造型和布光控制;

  ◎能在被摄体上构成明亮部分、阴影部分及其投影,并以此拉开画面反差;

  ◎能强化出被摄体的立体形状、轮廓形式、表面结构和表面质感;

  ◎能够显示时间性;

  ◎光源集中,容易限制和控制。

  直射光具有以下缺点:

  ◎容易产生局部光斑,特别是在明亮金属等反光率极高的物体上易产生强光反射,可能超出摄像机记录景物的宽容度;

  ◎单一光源时可能导致造型效果生硬,多光源时投影处理不好又容易出现光影混乱的现象。

  (2)散射光(软光)

  散射光线(软光)是指在被摄体.上不产生明显投影的光线。比如阳光经云层遮挡形成的散射天光,经柔化的灯光照明都属于散射光线。

  散射光具有以下优点:

  ◎照明均匀,光调柔和,能用光调描绘被摄物的外观形貌;

  ◎没有明显的投射方向,物体受光面大,易表现其细腻的层次;

  ◎由于被摄体表面均匀受光,其亮度反差取决于各自的反光率,容易控制在摄像机的宽容度内记录和表现。

  散射光具有以下缺点:

  ◎不易显示被摄体的立体形态和表面结构、质地等;

  ◎当被摄体反光率平均时,不易拉开画面影调反差;

  ◎发光面大,因此难于限制和控制,较难限定被摄体的被照部位。

  (3)混合光

  混合光线是指既有直射光线又有散射光线的混合照明光线。在实际的拍摄现场,这种光线经常出现,它具有上述两种光线的特点并有较完美的造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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