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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4人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10-13 09:06:06 阅读:157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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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74名,具体职位情况见《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自考学历)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录范围:考录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21年10月1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具体考录范围详见《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30周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现役军人。

7.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报考地方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址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系统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自动审查,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络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下列考生: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6-283528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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