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8年四川特岗【教育公共基础】真题
判断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几种具体客体。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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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教育题目解析]:(一)物。是指一切财产权利对象。它包括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学校的经费、校舍、场地、设备等。(二)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如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三)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表现出的各种活动。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行为等。(四)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著作、科技成果等。
上一条:

现代教师的主要角色有哪些?

下一条:简述无意影响注意刺激物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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