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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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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时间:2020-04-13 14:05:07|来源:易尚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

易尚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在去年修改之后作为新法,考的比较多,其易尚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经常会考到,尤其是考到关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如何去判断公民是否拥有这些权利,从何处下手呢?接下来我们看看要想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些合理条件和不允许的不合理差别,从而达到对知识点的了解。

一、合理条件

政治权利主要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想拥有政治权利只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年龄:年满18周岁

2、国籍:具备中国国籍

3、政治权利: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不允许差别

在讨论有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允许的不合理差别,所以只要符合合理条件,其他因素都是不需要考虑的。

【例题再现】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的是:

A.精神病患者

B.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C.正在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

D.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题目中问的是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D选项中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故本题答案选D。

易尚点评: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考试以记忆为主,政治权利需要记忆的是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条件,政治自由主要是六大自由,记住从题干里找到关键词就能比较容易的做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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