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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关于泸州市事业单位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8-10 11:36:54 阅读:71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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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泸州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非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附件)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试前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考试用品、“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面试通知书和考试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教师岗位:8月16日及以后日期,非教师岗位:8月22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5、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在公共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逗留、聚集。考生在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在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8、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应签署《2020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国家防疫信息码申领流程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